HR必看!劳动合同快到期时的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569 发布日期:2022-07-21 17:18

  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是特别容易产生争议问题的。一旦出现争议,企业还得花费精力去处理这些问题。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劳动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不要忽略离岗体检

  离岗体检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略的环节,主要原因在于:

  1、企业生产部门与人事部门对接不及时,人事部门对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不了解;

  2、在员工离职前,有些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并未进行专项检测继而向安监部门申报,员工离职后才进行申报(如员工投诉、安监部门稽查、街道排查时,不得不申报,否则面临较高罚款),导致被认定为违法终止;

  3、有的人事认为员工书面确认与用人单位无争议,即可万事大吉,但离岗体检属于法定义务,在员工没有明示放弃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履行离岗体检业务。

  二、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顺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并非绝对顺延至医疗期满,若在医疗期内员工病假结束或中断,那么应在结束或中断之日劳动合同终止,医疗期应属于顺延的最长时间,具体以员工连续的病假证明为准。

  所以,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合同期限顺延时,应明确系顺延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消失止,而非至医疗期期限届满之日。

  三、正确区分支付补偿与否的不同情形

  法律规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使用了排除法,仅且只有这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其他情形均需要支付。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无续签意向时,为避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常要求劳动者在离职申请表中注明“个人原因决定不续签”,亦或与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不支付补偿金。

  此类做法并不能达到规避支付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因为用人单位并未标明或无证据向劳动者表明了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这一前提,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仍应支付补偿金。

  四、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用工

  应慎重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在到期前通知到员工,若未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在用工,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再以合同到期前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明显无依据。

  若发生争议,极易被认定为违法终止,此时,用人单位承担的是相当于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

  希望这些能对大家起到帮助,谨慎行事,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