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选人用人,需get的小常识

浏览次数:398 发布日期:2022-07-04 16:43

用人公司招收员工时不可采用的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的实际条例和相应的行政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接下来由小编给各位做好有关的知识解答.

1.招聘时不可有这类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3)招收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4)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5))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

(6)以招收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做好其他违法活动。

2.、员工试用期不可随意定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可约定使用期。

3.签订劳动合同不可拖延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公司在招聘录用人员时,应当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总之,用人公司招人时,一定要注意避免违反法律,避免一切对公司造成影响的不合法行为。

来源:《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