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动者新入职单位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

浏览次数:866 发布日期:2023-05-04 09:17

  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举证和论证:

  (1)用人单位与新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同类;

  (2)用人单位与新单位实际生产产品或者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同类;

  (3)用人单位与新单位是否有共同的供应商或者客户。

  劳动者,可以从以下方面举证和论证:

  (1)用人单位与新单位的生产产品或者经营业务在细分领域不属于同类;

  (2)用人单位与新单位的生产产品或者经营业务的市场地域不存在竞争;

  (3)如果用人单位与新单位的生产产品或者经营业务属于同类,但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并不实际生产相关产品或者经营相关业务。

  劳动者提出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能否进行调整?

  答:可以调整。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举证和论证:

  (1)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市场地位以及所欲保护的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主观过错、行为恶劣程度及持续时间等。

  以上就是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的几个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